长丰县新风殡仪馆2024年需采购物业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前来参与长丰县新风殡仪馆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CFMZ202403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新风殡仪馆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服务范围:
1、门卫安保工作,包括来人登记、检查、交通疏导,馆内安全巡查,协助办理夜间和节假日接收遗体等工作。
2、新风殡仪馆公共服务区域的保洁卫生工作,包含出入馆800米道路,办公宿舍楼、综合服务中心等各建筑单体的走廊、大厅、厕所等区域(告别厅、守灵厅、火化车间除外),内部道路及铺装路面,大小停车场等,共计约25000平方米公共服务区域保洁卫生,冬季负责上述区域清除积雪及防滑工作。
3、办公宿舍楼、综合服务中心等所有建筑单体门窗擦拭清洁及外立面墙体保洁工作。
4、草坪绿植的养护修剪工作。
5、遗物每月清运处理工作。
6、馆内日常消毒防疫工作。
7、负责馆内常规性水、电维修及其他维修工作。
8、负责馆内职工食堂全年做饭工作。
9、负责馆内消防安全检查。
10、馆内其他所需物业服务工作。
上述所有安保、清洁工具及相关物业用品由物业公司自行采购,所有人员食宿自理。
(四)项目服务标准:
1、保安门卫24小时值班,保证车辆、人员正常进出,做好登记、检查工作,保安3小时巡逻一次,引导馆内车辆秩序,协助办理夜间和节假日接收遗体工作。
2、公共服务区域每日打扫不低于2次,门窗擦拭每月不低于2次,馆内垃圾每日清运,保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3、草坪绿植每月修剪不低于2次,适时施肥、浇水,保证存活率100%。
4、遗物清运每月不低于1次,保证每月清运干净。
5、馆内消毒工作每天不低于1次,对人员密集场所按实际需求提高消毒频次。
6、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水电维修其他常规性维修,保障馆内正常运营。
7、安排专人负责馆内职工食堂做饭,全年每日午餐和晚餐,平均每日约10人用餐。
8、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但不局限于消防栓、灭火器、油路、电路等安全检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9、满足馆内其他物业需求标准。
(五)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常驻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安保门卫不少于2人,保洁卫生、绿植养护以及做饭等不少于3人;保安门卫要求每天24小时值班,其余人员要求每天8小时工作制;另需配备物业经理1人,负责统筹管理馆内物业工作,每月向馆内进行工作汇报。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六)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若中标公司服务优质,经双方公平协商,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以后年度合同,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两年,一年一签)。
(七)项目金额:固定价格25万元。
(八)开标方式:抽签摇号(按照摇号出号先后顺序,选取1名预中标人和1名预中标候选人,若预中标人未按约定签署合同或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选择预中标候选人递补。)
(九)服务要求:
1、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服务标准,严格遵守殡仪馆规定章程,合同签订后,中标公司应立即制定物业管理工作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按要求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满足馆内物业服务需求。
2、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做到规范、优质、文明服务。
3、因服务不当、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财物失盗、资产毁坏、名誉受损等,中标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在物业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务纠纷、人身安全等,自行承担所有民事和法律责任。
5、考核验收执行采购人相关规定,因中标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不到位导致重大网络舆情等,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或取消服务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
(三)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与5家公司或单位签订物业类服务合同(保洁、门卫保安、绿化养护等物业类服务均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响应函。
(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人员配备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务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范围内)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七)公告中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未加盖公章视同投标文件作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内(投标文件一式叁份装订放入密封袋内)。
(二)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作废。
(五)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和开标时间
(一)投标时间:自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 4月 2 日下午5时截止。
(二)投标地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吴山路与南一环交叉口)13楼1301室周主任处。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四)开标地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13楼。
备注:本招标公告由长丰县民政局代长丰县新风殡仪馆发布,合同签订单位为长丰县新风殡仪馆。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与长丰县新风殡仪馆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行为上报至监督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项目联系人: 陈馆长 13956096009
刘主任 18655888328
招标联系人: 周主任 0551-66680375
长丰县民政局
2024年 3 月 25 日
附件1
投标响应函
致: (采购人)
根 据 贵 方 “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代理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本次招标的规定,完全响应项目内容,并提供项目服务,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完成服务项目。
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招标公告,包括正文、附件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项目,并对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评审方式并尊重评审结果。
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填写手机号码)
投标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投标人签章 :
日 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文件自授权签字之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询价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24个月。
3、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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